註1: | 投資人應注意投資海外股票/ETF不屬於存款、亦不屬於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承保範圍,本行受託投資之國內、境外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投資之決定應審慎評估自身之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等事宜,且應自行負擔投資風險及投資結果。 |
註2: | 請投資人於交易前應充分了解相關投資風險(包含但不限於市場、匯率、價格、行業、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等風險)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報酬之因素,若為投資海外股票/ETF,建議投資人應於交易前詳閱公開說明書及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開資訊https://www.sec.gov/,自行衡量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以免因投資導致無法承受之損失。 |
註3: | 海外股票/ETF商品之投資風險依其投資標的及其投資之交易市場而有差異外,投資海外股票/ETF商品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註冊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之規定辦理,其或與中華民國證券交易之法規不同。 |
註4: | 關於投資人(即委託人)於本行所進行之投資,皆已詳細閱讀、確實明瞭並願意遵守相關約定,且同意接受所投資商品之內容、交易條件及各項費用,並願意自行承受承做本項交易所可能發生之投資損失及風險,並基於自主判斷是否有能力承擔該等風險及是否進行本項交易做最終之決定。 |
註5: | 本行除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本信託資金運用管理所生之資本利得及其孳息收益等悉數歸為投資人所享有;其投資所生風險、費用及稅賦亦悉數由投資人負擔,本行不為信託本金及投資收益之保證。 |
註6: | 信託產品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請投資人審慎評估各項條文內容,相關未盡事宜,悉依與本行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書」、「特定金錢信託交易申請書」、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海外股票及個別特別海外股票之「商品特約事項說明暨風險預告書」等相關約定辦理。 |
註7: | 本資料係由嘉實公司提供,且盡力提供正確訊息,如有錯誤或疏忽,請以各發行公司或資料出處單位為準。本行(受託人)不擔保資料之正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未經合法授權,請勿翻載,本資料僅供投資人參考之用,排序依據為近一個月報酬率、市場成交量等公開資訊。投資人在做任何投資決策前,應審慎評估自身之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