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聯博-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A2級別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英文名稱AB SICAV I-Emerging Market Corporate Debt Portfolio Class A2 Shares USD
台灣總代理聯博投信
海外發行公司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指標指數JP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多元分散指數
成立日期2012/02/22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核准生效日2025/4/10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25/4/10
基金規模177 百萬美元(2025/03/31)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投資標的債券型 風險報酬等級RR3
最高經理費(%)1.25 最高保管費(%)0.50
最高銷售費(%)5.00 單一報價Y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Brown Brothers Harriman (Luxembourg) S.C.A. 傘狀基金Y
費用備註
經理人Elizabeth Bakarich/Christian DiClementi/Diwakar Vijayvergia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透過總報酬,利用結合收益及資本增值,逐漸增加投資人之投資價值。在正常市場條件下,本基金通常至少將其80%之資產投資於在新興市場成立或從事主要業務活動之發行人所發行之債務證券。此等證券可能低於投資等級。在正常市場條件下,本基金至少將其80%之資產投資於前述主要標的。於主動管理本基金時,投資經理得在不同領域(債券類型)、產業、國家、貨幣及信用品質間進行彈性投資,並尋求平衡風險及報酬特徵。投資經理使用嚴謹的流程,整合基本面及量化研究,以辨識高度確信之機會(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之方法)。投資經理亦擬利用投資人對總體經濟、市場、產業或公司變化之過度反應所產生之價格機會。除投資標的所述者外,本基金至多得將20%之資產投資於或曝險於結構型產品(例如資產擔保及不動產貸款抵押證券 (ABS/MBS)及債務擔保證券)。本基金至多得將10%之資產投資於或曝險於CoCo債券,包括作為額外一級證券,或二級證券所發行者。本基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比例為48.54%。本基金對於美元之曝險至少為75%。於極度不利之市場條件下,作為一防禦性措施及/或以流動性為目的,本基金最高得暫時將100%之淨資產投資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於本基金進行防禦性投資之情況下,可能不會追求其目標。
銷售機構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淨值日期 最新淨值 漲跌(%) 本月以來(%) 本季以來(%) 今年以來(%)
2025/04/29 24.02 0.08 -0.74 -0.74 1.56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0.78 0.88 1.44 7.42 14.65 13.14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若為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11: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12: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