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首源投資環球傘型基金-首源全球債券基金第一類股(美元-累積)
基金英文名稱First Sentier Investors Global Umbrella Fund plc - First Sentier Global Bond Fund Class I (Acc) USD
台灣總代理國泰投顧
海外發行公司首源投資環球傘型基金有限公司
指標指數FTSE全球政府債券指數
成立日期2000/06/22 註冊地愛爾蘭
基金核准生效日2006/7/31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11/6/20
基金規模26 百萬美元(2025/02/28)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全球
投資標的債券型 風險報酬等級RR2
最高經理費(%)1.00 最高保管費(%)0.45
最高銷售費(%)5.00 單一報價Y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HSBC Continental Europe 傘狀基金Y
費用備註
經理人N/A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淨資產價值至少 70%投資於上述債務證券,然而,若市況有變,本基金亦可對未獲納入WGBI 的國家作出投資,所佔基金淨資產價值的比例不得超過 50%。本基金對美國、、歐洲聯盟、英國、瑞士、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日本或挪威以外的任何一個國家的投資,均不超過其淨資產價值的 10%;在此等國家以外的總投資,亦應低於其淨資產價值的 30%。本基金將持有至少三個國家的機構所發行的證券。本基金一般會將其至少 70%的淨資產價值投資於投資等級 債務證券(獲穆迪投資者服務予 Baa3 或以上評等或獲標準普爾或其他認可評等機構給予 BBB- 或以上評等);或倘未經評等,則須獲投資經理認為品質相當者。本基金在投資組合證券的最長到期日方面並無設有限制。本基金對債務證券的投資得包括具有損失吸收特徵的證券(包括應急可轉換債務證券、主順位非優先受償債券、根據金融機構清理機制發行之工具以及其他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之資本工具),且將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30%。本基金得持有評等為非投資等級或未受評等但經投資經理認定為有相當品質之債務證券,持有總額應低於其淨資產價值30%。本基金對由單一主權發行人所發行及/或擔保且非投資等級之債務證券之投資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10%。 本基金僅得為避險及有效投資組合管理之目的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工具。本基金並未試圖利用機會以投資目的投資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工具。 本基金採主動式管理,亦即投資經理利用其專業進行投資之挑選,而非追蹤指標之配置及其績效。
銷售機構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淨值日期 最新淨值 漲跌(%) 本月以來(%) 本季以來(%) 今年以來(%)
2025/04/29 13.7331 0.36 3.43 3.43 5.74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4.45 5.49 2.8 5.84 -3.57 -7.84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若為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11: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12: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