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紐約梅隆環球債券投資基金A EUR
基金英文名稱BNY Mellon Global Bond Fund A EUR
台灣總代理合作金庫投信
海外發行公司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公司
指標指數JP Morgan Global GBI - unhedged TRIndexUSD
成立日期2002/01/02 註冊地愛爾蘭
基金核准生效日2006/5/30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19/9/2
基金規模424 百萬美元(2025/03/31) 計價幣別歐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全球
投資標的債券型 風險報酬等級RR2
最高經理費(%)1.00 最高保管費(%)0.15
最高銷售費(%)5.00 單一報價Y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Dublin Branch 傘狀基金Y
費用備註
經理人Jon Day/Trevor Holder/Ella Hoxha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在新興市場之合格市場掛牌或上市之投資標的佔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重則不得超過10%。倘本子基金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則僅可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掛牌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合計百分比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的20%。本子基金所投資的債權及債權相關工具於認購時之信用評等水準,不得低於經認可之評等機構評定的BBB-級(或與之相當者)。在評等歧異之情況下,將考慮最高的評等。若係未具信用評等之工具,則由投資經理機構評定其是否具備與此相當之信用品質水準。此外本子基金投資於集合投資計畫之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10%。投資經理機構管理其全球債券投資組合之方法,係界定出影響債券及貨幣市場之主題、篩選能夠自此等主題獲利之資產,並進行投資以創造正面報酬。一般而言,績效之主要貢獻來源為投資組合期間、殖利率曲線配置(yield-curve positioning)及貨幣與國家之配置。永續性風險之管理,構成投資經理機構實施盡職調查程序之重要部分。
銷售機構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紐約梅隆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淨值日期 最新淨值 漲跌(%) 本月以來(%) 本季以來(%) 今年以來(%)
2025/04/29 1.6057 0.04 -2.19 -2.19 -3.46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1.98 -3.66 -1.64 0.36 -2.29 -9.4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若為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11: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12: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