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富邦臺灣公司治理100基金
基金公司富邦投信
成立日期2017年5月4日基金經理人溫芳儀
基金規模251.63億元(台幣) (2024/03/31)成立時規模32.76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指數型保管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請依本行特金信託契約書訂定之申購金額限制辦理]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2.0000贖回費(%)最高不得超過2%
最高管理年費(%)0.1500保管費(%)0.0350
主要投資區域台灣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台灣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42482423 配息頻率半年配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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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一)追蹤「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100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二)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上櫃股票、已原股東身分認購已上市之現金增資股票、認購已上市同種類現金增資承銷股票、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指數股票型(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及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前述上櫃股票或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線於該上櫃股票及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已公布將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訊息,且經理公司依其專業判斷預期該股票於開始上市時即經指數提供者納入為標的指數成分股。
銷售機構凱基證券,富邦證券,永豐金證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8: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