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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和碩-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童子賢 (2)董 事:程建中 (3)董 事:徐世昌 (4)董 事:郭明棟 (5)董 事:楊子江 (6)董 事:黃春寶 (7)董 事:紅葉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童旭田 (8)獨立董事:王震緯 (9)獨立董事:林琬琬 (10)獨立董事:賀陳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2,169,882,63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1,829,364,400權);經票決結果,贊成1,872,013,906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531,616,174權),反對1,627,045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627,045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296,241,68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96,121,181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紅葉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童旭田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旭碩科技(重慶)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重慶市渝北區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空港功能區C區B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製造、銷售衛星通信系統及定位接收設備、手機、網絡相關設備、 電子計算機、數位電視等音視頻編解碼設備、車載電子技術及裝置, 及上述相關零部件、設備機構件及其系統組裝成品等。並提供相關進出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