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貝萊德iShares安碩0-3月美國國庫證券指數基金-A累積類型(台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貝萊德投信
成立日期2025年2月24日基金經理人黃奕栩
基金規模7.19億元(台幣) (2025/03/31)成立時規模3.83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國內ETF連結基金保管銀行合作金庫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請依本行特金信託契約書訂定之申購金額限制辦理]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3.0000贖回費(%)
最高管理年費(%)0.2500保管費(%)0.1600
主要投資區域美國 風險報酬等級 RR1
投資區域美國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00513429A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國內外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金融債券、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ETF)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 2.本基金投資於美國政府所保證或發行之國庫證券(泛指美國財政部透過美國公債局所發行的國庫證券,依發行時的到期年限不同,可大致分為國庫券(Treasury Bills)、國庫票據(Treasury Notes)及國庫債券(Treasury Bonds)三類,以下簡稱「美國國庫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以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ETF;含槓桿型ETF及反向型ETF)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前述之有價證券不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3.經理公司係採用指數化策略,運用最佳化複製法,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前,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自成立日後第6個營業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90%(含)。如為貼近基金追蹤標的指數,本基金得輔以投資於其他與標的指數或美國國庫證券相關之有價證券(例如發行之剩餘年限大於3個月之美國國庫證券,或追蹤與本基金標的指數高度相關之ETF等),惟以本基金資產淨值10%為限。
銷售機構鉅亨投顧,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8: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