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富邦印度NIFTY基金
基金公司富邦投信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基金經理人蘇筱婷
基金規模29.53億元(台幣) (2024/03/31)成立時規模9.21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指數型保管銀行中國信託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請依本行特金信託契約書訂定之申購金額限制辦理]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2.0000贖回費(%)不超過2%
最高管理年費(%)0.9900保管費(%)0.2600
主要投資區域印度 風險報酬等級 RR5
投資區域印度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42376963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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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政府公債、貨幣市場工具以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括期貨及選擇權等。(二)本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印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印度證交所)或孟買證券交易所之上市股票、以原股東身份認購已上市之現金增資股票、認購已上市同種類現金增資承銷股票、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前述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限於該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已公布將於證券交易所上市訊息且經理公司依其專業判斷預期該股票於開始上市時即會經指數提供者納入為標的指數成分股;自上市日起,將於法令限制範圍內或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或以上之價值,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而投資於除上述外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等之價值不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2.印度證交所掛牌之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股份、投資單位;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國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2/3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4.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括印度相關之證券相關商品,例如新加坡交易所NIFTY 期貨及未來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
銷售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8: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