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潔淨能源ETF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基金公司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2日基金經理人江明鴻
基金規模7.85億元(台幣) (2024/03/31)成立時規模18.53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指數型保管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請依本行特金信託契約書訂定之申購金額限制辦理]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1.0000贖回費(%)詳公開說明書
最高管理年費(%)0.9000保管費(%)0.2000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美國,日本,英國,韓國,香港,德國,法國,加拿大,澳洲,中東歐,瑞士,義大利,斯堪地那維亞半島,新加坡,伊比利亞半島,紐西蘭,芬蘭,西班牙,瑞典,以色列,丹麥,比利時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88251656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ETF或反向ETF)、認購(售)權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包括:(1)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發行或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ETF或槓桿型ETF)、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貨幣市場工具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3)本基金投資之國家或地區為「標普全球潔淨能源精選指數」之採樣母體「標普全球BMI指數」(S&P Global Broad Market Index)成分國家中之已開發國家。
銷售機構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8: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