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富蘭克林華美優選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A累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成立日期2024年3月27日基金經理人余冠廷
基金規模13.21億元(台幣) (2025/11/30)成立時規模20.70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債券型非投資等級債券型保管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請依本行特金信託契約書訂定之申購金額限制辦理]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3.0000贖回費(%)詳公開說明書
最高管理年費(%)1.8000保管費(%)0.2600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美國,日本,英國,韓國,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印度,加拿大,歐洲,瑞士,新加坡,大中華地區,紐西蘭,巴西,智利,越南,孟加拉,埃及,卡達,以色列,墨西哥,挪威,冰島,阿根廷,瓜地馬拉,祕魯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93155653A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含),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一年以上(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一)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二)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應同時符合下列規範:1.該債券之發行信用評等或債券保證人、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下列任一評等規定:(1)經S&P Global Ratings評定,發行評等達BB-級(含)以上。(2)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定,發行評等達Ba3級(含)以上。(3)經Fitch Ratings Ltd.評定,發行評等達BB-級(含)以上。(4)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發行評等達twBB-級(含)以上。(5)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發行評等達BB-(tw)級(含)以上。2.上述信用評等機構無對該債券出具「負向」之信評展望或觀察者。(三)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富蘭克林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8: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