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兆豐六年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B季配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兆豐投信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6日基金經理人巫怡臻
基金規模67,562千元(台幣) (2025/11/30)成立時規模3,130千元(美元)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保管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請依本行特金信託契約書訂定之申購金額限制辦理]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美元
手續費(%)3.0000贖回費(%)本基金買回費用(即本基金到期前之買回及或轉申購所產生之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貳(2.0%),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
最高管理年費(%)3.5000保管費(%)0.1200
主要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76858664D 配息頻率季配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一)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承銷中之公司債、固定收益型、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ETF (Exchange Traded Fund)、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及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二)本基金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包括:(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承銷中之公司債、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固定收益型、債券型及貨幣市場型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ETF(Exchange Traded Fund)、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 。(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4)本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5)本基金投資區域範圍涵蓋全球,可投資之國家或地區詳如公開說明書。(三)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二年六個月內,不受前述之限制 。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六十;2.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所謂「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債券」係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政府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或由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
銷售機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型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註8: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